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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法的域外适用及中国应对

     

摘要

传统商标法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不可用于规范域外的商标侵权行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的发展,商标侵权行为亦跨越国界产生实质损害。为了保护本国商业利益和企业商标利益,美国商标法突破地域性原则的严格适用,将效果标准作为其域外适用的判断标准,进而规范对美国域内商业活动产生不利效果或者影响的域外商标侵权行为。实践中,效果标准经美国法院适用形成Vanity Fair标准、Timberlane标准和实质性影响标准三种弹性判断标准共存的局面。商标法域外适用逐渐成为美国对外扩张司法管辖权、保护本国利益的有力武器。为保护我国商业利益和企业商标利益,我国应从防御机制与进取机制两个方面积极制衡和对抗美国商标法的域外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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