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以《京都议定书》为基础的市场化机制建立以来,经过近20年的发展,全球碳金融市场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交易量大幅提升,成交金额不断攀升,市场化机制在夯实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同时,争端与纠纷日益增加,使国际多边环境公约调整下的碳排放权机制部分的在WTO体制下进行规制成为众多学者的憧憬.经过理论研究、比较分析、案例检验,碳排放权单位体现的既不是GATT框架下的"产品",也不是GATS框架下的"服务",而是在经济上反映出特殊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属性.然而,碳排放权单位交易商提供服务行为契合GATS下金融服务要求,因此交易商可依据GATS享受跨国服务领域中的最惠国待遇,并可将与WTO规则相关的争端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实现环境争端解决的规范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