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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定位与职能作用:地方人大监督司法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摘要

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维护司法公正和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加强人大对司法的监督作用,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促进司法公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权力机关和监督机关,应当积极开展司法体制改革监督工作,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法律补给和意见建议,并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当前,地方人大监督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机制尚不健全以及保障措施不足等问题。地方人大应当提高监督认识、增加监督途径、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保障,以确保司法体制改革能在合法的框架内依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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