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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航行自由'国家责任的逻辑证成——中国应对美国'航行自由'主张的策略选择

     

摘要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航行自由边界的模糊化处置、"航行自由行动"权利义务的配置失衡,特别是对公约本义的曲解,使得过度航行自由的国家责任难以得到有效规制.因此,亟需构建追究过度"航行自由"的国家责任机制及其责任体系.国际义务的违反性、实际损害结果的认定、归责原则以及责任承担方式等四个环节,构成了过度"航行自由"国家责任逻辑证成的具体面向.要明确航行自由的权利与义务边界,构建损害结果推定国际不法行为的归责原则,以主客观相统一的方式,明确权利滥用的标准,以"法益侵害说"构建损害结果认定的具体规则,以实现追究过度"航行自由"国家责任的体系化.针对美国南海的"横行自由",我国可以通过国内法层面认定其不法性、制定国际区域性公约明确其责任、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中的程序规则保障其责任落实等三个层面,对美国南海"横行自由"进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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