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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公外私是一般组织的基本特征——一种关于双重合约的理论分析

         

摘要

鉴于任何交易与合约都有外部性,因此一切合约都是内部合约同外部合约相结合的双重合约.在双重合约所有的四种结构中,只有内公外私或部分内公外私结构的双重合约才是组织的基本特征并可定义为组织.构成组织的内公外私双重合约产生于以下条件:对内达成公共合约的收益大于成本,同时对外达成私人合约的收益大于成本.在大多数情况下,组织对内对外都分别是公私混合结构的性质,然而只要双重合约拥有部分的内公外私性质就已具备组织的基本特征,只不过其组织化程度随着这种内公外私反差性质强弱而高低不同;从非组织到完全的组织是组织化程度连续递增的一个谱系.组织只是一种特殊的合约,市场只是为达成合约展开各种交易的空间和平台,组织和市场不存在可比性和直接的替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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