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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的修正

             

摘要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过程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是一个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问题.消费者应仅限于自然人,不应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消费的概念中不应以“生活消费”为目的.针对教育、医疗、金融等特殊领域的服务,应将非学历教育或非公益性教育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服务由于其复杂性和专业性应由专门法律调整;金融服务可以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基本法,再制定金融专门法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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