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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许经营合同的解除——基于利益衡量理论的分析

             

摘要

cqvip:特许经营合同的解除原因包括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被特许人行使任意解除权为特殊法定解除情形。认定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应结合是否实质性影响被特许人经营、是否与核心资源有关、与真实信息背离程度等;同时应将严重误导、违时披露规定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类型。特许人的任意解除权应在实质利用经营资源后一个月内行使,合同是否约定被特许人的任意解除权不影响任意解除权的行使。特许经营合同解除后,应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确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返还加盟费的数额,被特许人有权主张退还相应保证金以及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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