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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违约定金制度的改进

     

摘要

违约定金的制度架构包括三个方面,即违约定金法律关系的创设、违约定金责任的适用条件以及违约定金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的关系.《民法典》在这三方面均作了改进,分别涉及定金合同的要物要求、多交少交定金的处理、能够引发违约定金责任的违约行为形态、违约定金责任的归责原则、违约定金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并用等问题.这些调整总体而言理由充分,值得肯定.有的规定则有进一步的发展空间,比如:对定金合同仅作要式要求更为妥当,如能就意外事件的认定形成共识,采放松的严格责任原则更为合理,并用不得超过损失数额的规定在适用时应作目的性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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