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报》 >刑事诉讼法修正后对看守所安全防范检察监督的影响——以探索看守所内“刑讯逼供”预防机制为视角

刑事诉讼法修正后对看守所安全防范检察监督的影响——以探索看守所内“刑讯逼供”预防机制为视角

         

摘要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改并增加了大量的条款,直指刑讯逼供。为遏制刑讯逼供的发生,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将讯问地点只限定在看守所。但这种存在了几千年的古老而又野蛮的审讯方式就象一颗顽固的毒瘤,还有其滋生的土壤,近期内还不会消失。可以想象,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的唯一场所——看守所,发生刑讯逼供概率的可能性增加。而看守所内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将直接影响看守所的安全。因此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做好充足的准备,积极探索、制定预防看守所"刑讯逼供"的工作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防止由此引起的看守所安全事故。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