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占有的涵义

         

摘要

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一般均在物权编中对占有作出专章规定。罗马法上占有为一种事实,其构成要件有物质要件和精神要件;日耳曼法上的占有为权利;德国法兼采罗马法上与日耳曼法上占有的涵义,其影响及于瑞士、日本等国民法,并为我国近代民法的制定所接受。我国现行民事立法迄未建立明文的占有制度,《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对占有作出了详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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