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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模宰客'行为的刑法认定

         

摘要

非暴力型吊模宰客分为吊模行为(网络诱骗)与宰客行为(托店消费),两者应视为一个整体;吊模宰客应当构成诈骗罪,而不是商业欺诈或者销售伪劣产品罪;诈骗罪中认定被害人认识错误的内容应该采取"条件成就说"而不是"动机说",吊模宰客中被害人认识错误的内容是吊模行为而不是宰客行为;对于财产损失的认定,应采取"法益关系错误说";对于吊模宰客行为中被害人承诺的刑法效力认定,应采取"完全无意思瑕疵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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