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规范化量刑方法之反思与重构

规范化量刑方法之反思与重构

     

摘要

"幅的理论"提供的标准过于模糊,并没有走出传统经验量刑法的窠臼,尤其是将预防刑量的裁定与责任刑量的确定纠缠在一起,两者界限不明."点的理论"未能解决没有预防刑情节时的宣告刑确定问题,不考量正义与否,也没有限制预防刑的比重,不仅没能解决量刑中的二律背反问题,反而又回到了问题的原点——报应与预防在刑罚目的中的地位.发端于国内量刑基准理论、规定在《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的量刑方法抛弃了责任主义刑罚思想,导致利用从严预防情节调节基准刑可能会突破责任的度,被告人可能因此而承担额外的刑罚.对此进行改造的路径是:先计算出责任刑的量,再利用"先宽后严法"调节基准刑,然后对拟定的宣告刑进行检验,如果超出责任限度,则直接将责任刑确定为宣告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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