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法律理性化的悖论——韦伯法律社会学意义上的考察

法律理性化的悖论——韦伯法律社会学意义上的考察

     

摘要

韦伯的理解社会学采取了"价值无涉"的学术立场,利用其独特的社会行动、理想类型等学术概念,对西方法律的理性化进行了从实质到形式、从不合理到合理的单一描述,但是,韦伯理论遭到了理论和事实的质疑,单一的形式化和合理化掩盖了法律理性化的内在悖论.在立法上和司法上,法律的理性化具有规则和价值、形式和实质的二律背反,这说明了法治是形式合理与实质合理的内在统一,这对于中国法治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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