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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立法建设研究——以沪粤津闽自贸试验区地方立法为借鉴

     

摘要

2015年4月,国务院同意新设广东、天津、福建三个自贸试验区,各地自贸试验区改革进入共同发展的阶段.上海自贸试验区开辟了一条从《总体方案》到《管理办法》,再到《条例》立法路径,形成了自贸试验区法制建设的基本框架,其他三地正在复制这些制度成果,但创新能力尚未彰显.与国际化的市场规则相比,四地均须解决管理体系复杂、市场化改革动力不足、新设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与原有片区事权交叉不清的问题.当前阶段,汕头华侨试验区的立法建设应着力复制四地制度成果,总结地方成熟立法实践,并构建权责一致的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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