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与“天人之辩”

     

摘要

"天人之辩"是中国哲学的核心命题,开创于孔子和老子。在孔子,"天"、"人"关系可以表述为:其一,"天"赋予了人类生活世界的规律、原则和理想,是谓"天道",并且通过特选的"人"赋予其"德"以作为"道"之"文"而彰显"天道"的存在,并且要求这个特选的"人"作为"天道"的担当者在人间实现"天道",从而成为"天"、"人(类)"之中介和桥梁;其二,但是,"天"在何时、选择何人作为"道"之"文"而彰显"天道"的存在,以及这个作为"道"之"文"而彰显"天道"存在的"人"是否还同时具有"王"之位、从而在人间实现"天道",那属于"天"的意志而不可知,是谓"天命";其三,"道"之"在",非"自在",乃"自为"而"在",作为"天道"的担当者,无论是具有"王"之位可以在人间实现"天道"者,还是仅仅作为"道"之"文"而彰显"天道"之存在者,其担当"天道"的方式都是"为",行天道之"行"是"为",显天道之"显"也是"为",故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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