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上海教育科研 >我国学校法人类属及存在问题

我国学校法人类属及存在问题

     

摘要

我国学校法人分类不统一,公立学校被归入事业单位行列,民办学校则被视作"民办非企业单位"。这样的分类使得学校法人地位和法人性质不明确,导致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法人地位不平等,而且将民办学校全部纳入非营利法人行列,也限制了其更大发展。从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法律地位角度看,应尽快统一两类学校的法人分类。现阶段,将民办学校定性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