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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无因解任制度的逻辑与修正——兼论无因解任制度与累积投票制度的冲突与协调

     

摘要

公司民主体制、股东会控制的需要以及董事义务理论,均支持董事无因解任制度。我国的董事无因解任制度与累积投票制度存在冲突,本质上是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借鉴美国、日本做法,我国无因解任制度的完善应抑制无因解任而鼓励累积投票,对无因解任制度本身做出限制,以衔接累积投票制度。立法上应明确禁止无因解任累积投票选举的董事,发挥章程的自治作用,限制董事解任的次数,区分有因解任与无因解任,以及禁止变相地解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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