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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札撒'、《札撒》与《大札撒》辨析

     

摘要

"札撒(yasa)"系蒙古语的汉语标音写法,也读作"札撒黑(yasaqha或yasaq)",是"政令"、"惩则"之意.在《史集》等史料中,许多"札撒"是临时性的命令.作为临时性命令的"札撒"并不具有法律的性质.作为法律的《札撒》是那些针对普遍情况和一般行为、并且经过忽里勒台的商议并以一定形式公布的规范性规定.制定颁布《札撒》,通过立法来管理组织社会,是蒙古法制历史上的一个飞跃.《大札撒》是成吉思汗时期《札撒》的集大成者,它并非颁布于1206年,而是在成吉思汗死后的1229年.以成吉思汗《大札撒》为核心的蒙古法律文化不仅及于汉文化区,而且在中亚等广大地区产生了巨大影响,也是中华民族法律文化的重要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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