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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仲永》中“乞”字释义商兑——兼谈中学文言文中的施受同词

         

摘要

正 《伤冲永》:“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最后一句广东人民出版社《王安石诗文选》注:“乞,取讨。之,指仲永的诗。”浙江教育出版社《初中古代诗文助读》注:“有的人拿钱求取仲永的诗。”中学课本注:“乞,求。”显然也将“乞之”理解为求取仲永的诗。按这样训释,邑人为什么要“以钱币”求取仲永的诗呢?得其诗又有何用呢?实在使人费解。按“乞”属于正反同词中的施受同词,既可用于受事者,训“求取”;又可用于施事者,训“给予”。北京师大《古代汉语》下册云:“正反同词中还有一种主动与被动、施予与接受、向此与向彼都用同一个词表示的情况,统称为施受同词。”《左传·昭公十六年》:“毋或(即‘丐’字)夺。”孔颖达疏:“乞之与乞,一字也。取则入声,与则去声也。”《广雅·释诂》:“乞,求也”;“乞,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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