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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角下的公办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

             

摘要

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对于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至关重要.公办职业院校是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公办职业院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成功,直接决定职业教育改革的成败.目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依然存在混改后的职业院校法律地位不明、产权不清晰、决策权属无明确规定等问题.民法典是一部基础性法律,其规定的非营利法人制度对于公办职业院校混改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应以非营利法人制度为基础,明确混改后职业院校的法律地位,明晰产权归属,建立理事会负责决策、校长负责办学、监事会负责监督的现代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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