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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行政框架内的行政主体重构研究

     

摘要

服务行政作为一种新型社会治理模式具有历史的必然性,这就为行政权的行使主体提出了新的价值要求和实践方案.而目前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出现了难以愈合的裂缝,诸如内涵与外延的冲突、主体范围的狭窄、主体种类的单一、责任定位的错误等,最终破坏的是服务行政的服务本质要求.因此,在服务行政的框架下对行政主体理论进行重构则颇具时代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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