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论专利权宣告无效后利益人的权利保护——解读《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论专利权宣告无效后利益人的权利保护——解读《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摘要

《专利法》第四十七条对于利益人如何维权进行了抽象性规定,规定在原权利人存有恶意和不返还财产显失公平的情形下利益人才享有维权资质。依据法条列举的权利争议事项将其分为诉讼利益人与合同利益人。结合《专利法》与《民事诉讼法》得出以恶意诉讼、恶意调解和民诉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来认定原专利权人的恶意,以专利侵权赔偿金性质来判断不返还财产是否显失公平。结合《专利法》与《合同法》得出以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来认定原专利权人的恶意,以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履行情况来判断不返还财产是否显失公平。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