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关于修订后《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的探讨

关于修订后《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的探讨

摘要

首次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制度的内容体现了应急系统化的全新认知,但仍存在不足.应当充分执行新修订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报告制度,对不同类别突发环境事件针对性地应急和处置,支持环保主管部门监督事后的修复恢复,以及扩大环保主管部门在联动协调、指挥部署方面的权限.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