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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与非常规“跑路”事件比较研究

         

摘要

近年企业主“跑路”案多发,按发生机理的主动或被动性,“跑路”案可分为常规与非常规型.常规型“跑路”案的实质是企业主为了躲避债务而潜逃的违法犯罪事件,非常规“跑路”案虽然也具备企业主“消失”表象,但实际并不同于媒体经常报道的常规“跑路”案,而属于由债权人引发的群体违法事件.受基层诸多现实因素制约,一些办案机关往往将两类“跑路”案混为一谈,并对企业主采取同样的处理方式,从而有失公允.区分两类“跑路”案,便于办案主体明确案件性质、区分罪与非罪,分别采取不同处置方式,进而有利于保障人权、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还可促使媒体提升报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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