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三江学院学报》 >环保非政府组织当事人适格的评析——以2009年无锡中院中华环保联合会案为例

环保非政府组织当事人适格的评析——以2009年无锡中院中华环保联合会案为例

         

摘要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逐渐凸显出环境的日益恶化。从法学视角关注环境污染,其特点往往体现出涉及众多当事人权利的保护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问题。受传统的民事诉讼当事人理论的限制,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往往难以得到高效、合理的解决,难以实现实体法所欲达到的目的。在此背景下,反思既有的诉讼理论和程序制度,采取务实的态度放宽原告资格,当下确认环保非政府组织等为适格当事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