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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应优先 兼顾功利——刑法上报应和功利的取舍初探

         

摘要

报应和功利是刑法的两大基本范畴 ,理论上对报应和功利在刑法上的意义的认识比较混乱。本文认为报应是刑法根据意义上的范畴 ,功利是刑法目的意义上的范畴 ,纯粹的报应论和功利论都是不可取的。但是由于各自的刑法意义不同 ,相应地在刑法理论和立法中对两者进行取舍、权衡时也不能等量齐观。因此 ,应在整个刑法范围内坚持报应优先、兼顾功利 ,并指出一些和此结论不一致的比较典型的立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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