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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与正义的平衡——唐律对'服制定罪'的发展及思想价值评析

             

摘要

现代刑法抛弃诸多古代儒家法律尊老孝悌传统原则和制度,追求极致的西方倡导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剧了现代刑法对解决家庭矛盾违法行为的缺陷和面对此种行为的无力."服制定罪"是瞿同祖先生对"准五服以制罪"的解读,是儒家法中一种关于亲情人伦的立法,对于我国古代维护家庭的和睦、社会的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唐代在提高母亲服制等方面进行了三次改革,并在杀伤罪、奸非罪、盗窃罪三种最具代表性的罪名上体现了这一原则.通过研究唐代"准五服以制罪"制度的历史轨迹,从中寻找其存在的法理依据,对我国现代刑法典的修订和社会矛盾缓和有一定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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