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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认定——兼论《保险法》第12条的缺陷及其完善

         

摘要

保险利益是保险法的灵魂,也是保险法理论的基石之一。我国《保险法》虽对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有明文规定,但是由于其规定存在一些漏洞,导致在实践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在我国保险法修改的背景下,我们应该认清形势,着重对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源流、如何界定、存在主体、存在时间等方面进行规定,从而促进我国保险法制的完善和保险业的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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