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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下的犯罪本质——“社会关系说”与“法益侵害说”的比较分析

         

摘要

对于犯罪本质问题,传统的"社会关系说"一直受到很大的争议,特别是近年来"法益说"异军突起,极大地撼动了通说的地位。站在唯物史观的立场看,犯罪本质和社会关系具有深层同一性,以"社会关系"概括犯罪本质,比脱离社会生产方式的法益侵害说更具有涵盖性。由于中国刑法的体系性特征,社会关系说缺乏操作性的缺陷不影响其合理性,但需要完善直接客体理论才能发挥实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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