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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格式条款解释中的通常理解

         

摘要

在格式条款解释中,通常理解是法院作出对相对人不利判决的主要理由。然而,在格式条款的解释中,为何要寻求通常理解、何为通常理解、如何寻求通常理解,悬而未决。罗马法时期,既有不利解释原则的痕迹,却难觅通常理解之缘起。格式条款不是单纯的法律和单纯的合同,而是已经规范化或制度化的合同条款。通常理解应该是可能订约者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只有穷尽合同法第125条的解释方法,未能正确解释结论时,始得适用不利解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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