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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功能厘定及其实现路径——兼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摘要

近些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较快,但却是"雷声大,雨点小",究其原因在于其功能定位不清。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即萌芽阶段、起步阶段和发展阶段。该保险有不同于一般保险的法律特性,包括强制性、技术性和主动性。一般保险的功能间的关系,存在保障功能为主,其他功能是保障功能的衍生功能这一特点。在上述基础之上,重新定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功能,即风险分担与风险控制并重,而非前主后次。最后,该保险功能的实现路径则要从责任分担与监督机制两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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