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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概念析

         

摘要

本文通过对缔约过失概念的再思考,发现缔约过失制度已经发生了三大变革:从缔约“过失”发展到缔约“过错”,从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所具有的过错发展到违反先合同义务所具有的过错,从合同不成立一种形态发展到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三种形态;并重点探讨了合同已成立尚未生效、合同部分无效、效力未定合同情况下缔约过失的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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