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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自治组织成员涉疫情渎职犯罪主体的认定

         

摘要

疫情防控期间,基层自治组织成员行使职权时可能产生的渎职行为值得关注.基层自治组织成员成立渎职罪离不开主体地位认定,在不同学说中,"公务说"更为合理.为此,应当在采取"公务说"的基础上,首先肯定居(村)委会、社区等基层自治组织是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然后再合理界定基层自治组织中行使疫情防控职权成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地位,以最终实现对基层自治组织涉疫情防控渎职犯罪行为的合理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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