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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罚、可罚与要罚:犯罪构造客观要件的逻辑递进

     

摘要

犯罪成立的主客观要素并非完全一一对应,立法上存在着以条件的面目出现、无需主观认识的客观事实.可罚性和要罚性是区分“内在”和“外部”的客观处罚条件的标准,同时,与可罚性的关系则是区分“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与罪量要素、结果加重犯之结果的标准.就此,从犯罪成立的客观要素观之,各要件要素之间存在着当罚、可罚与要罚的逻辑递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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