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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诚使用意图商标注册制的立法完善——兼评我国新修《商标法》第4条

     

摘要

《商标法》第四次修改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在第4条中增加了对没有使用目的恶意注册商标的规制,强调了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中申请人必须具有真诚使用意图.然而商标注册法律规制的完善之路不能就此止步,如何通过制度设计进一步遏制商标抢注和囤积行为仍然任重而道远.对于此,美国《兰哈姆法》中使用意图的注册取得商标制度为我们提供了择善而从的规制思路,因此,完善我国真诚使用意图商标注册制应当增加使用意图声明的要求,明确欺骗行为的性质及其法律后果,同时在程序上加强对不具有真诚使用意图的商标申请行为的规制,从源头切断商标违法行为的产生基础和利益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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