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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与技术、文化创新

         

摘要

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率先确立了“知识产权是私权”的法律原则。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产权私权保护的法律对于创新能力的充分发挥,确实已经而且必将起到极大的激励作用。为实现创新的目标,现阶段利益权衡的重点应放在加强私权保护这方面。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高,立法速度快,但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尚难与此相适应,且司法执法水平和公众的法律意识还落后于立法。这种不均衡状况,势必带来民族利益的损失和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近年来西方社会在法律上进一步强化对权利人的垄断保护。但一批专家学者认为私权的过度膨胀必将损害公众利益,损害产生创新的源泉和充分发挥创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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