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学报》 >论《大清民律草案》对日本民事立法技术的借鉴

论《大清民律草案》对日本民事立法技术的借鉴

         

摘要

艾伦·沃森先生在其《民法法系的演变与形成》中写到"法律主要通过借鉴而发展,就利用最小的资源获得最好的法律而论,一项具体制度发展的捷径就是仿效"。清末之前由于存在没有编纂民法的先例,民事习惯的缺乏等因素,清政府只能将仿效作为变法的主要途径,模仿的榜样锁定为西方列强。沈家本曾向清廷上奏称"日本法系本属支那法系,而今取法于德、法诸国,其国势乃日益强盛……,唯日本特为东亚之先驱,为足以备呈明之采择"。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