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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定义下的市民自组织分类与管理

         

摘要

市民自组织是以城市市民为主要成员、自主成立的民间组织.近十年来,市民自组织发展迅速.根据2016年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可以将市民自组织分为登记成立的市民自组织、单位内部的市民自组织和原生的市民自组织三类.其中,原生市民自组织表现出内生动力、量大、草根、基层、影响直接等特征.新时代条件下市民自组织的分类管理应通过开通备案制渠道,给市民自组织以生存的制度空间;畅通信息渠道,构建良性互动机制等措施来实现城市社会治理的管理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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