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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德法互补的法文化

     

摘要

在中华法文化中,德法互补不仅是法文化的核心内容,也是其精华之所在.在中国古代,德的功用之一在于以德化民,在于唤起民的内在的正直天性,使民远恶迁善,使人心纳于正道的规范.以德化民不仅表现为内在的化人性之恶,也表现为外在的化不良之俗.然而,纯任德化还不足以安民立政、禁暴止邪,推动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必须辅之以政刑法度.因此,历代统治者都奉行"法为治国之具"的主张,由皇帝亲掌国家立法和司法,形成了一系列具体的立法和司法原则.中国古代德法互补的法文化,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法律思维的杰出创造.它不仅具有高度的理论研究价值,更具有极为现实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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