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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思考——基于《民法典》第1232条

         

摘要

《民法典》第1232条明确了在环境侵权领域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由此产生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能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热烈探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虽具有合理性,但仍存在着立法和制度上的不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应当具备主观故意、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后果三个要件.惩罚性赔偿金额的确定参考环境侵权私益诉讼,结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点,以补偿性赔偿数额为基数,考虑环境损害情况、侵权人主观恶性、侵权人及所在地区经济水平、预防违法可能性等情况综合加以判断.惩罚性赔偿金应当用于环境损害、人身财产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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