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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双重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适格要件——兼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公开征求意见稿)》第31条

     

摘要

双重股东代表诉讼是单一股东代表诉讼的延伸,各国在原告适格要件上也注重保持和单一股东代表诉讼的一致。但是基于股份交换等情形,使得双重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适格要件势必要有所缓和。我国在构建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上,应当首先承认母公司股东具有起诉的资格,调整单一股东代表诉讼在双重股东代表诉讼中的适用障碍,充分考虑股份交换等特殊并购情形对双重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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