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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共同体”本位看秦制的遗害

         

摘要

秦王朝所开创的“大共同体”一元化统治和压抑“小共同体”的专制集权模式 ,从表面上看对个性公民的成长具有积极意义。但实质上 ,小共同体的解体并非由公民个人权利的成长 ,而相反地是由大共同体的膨胀所致。而大共同体的膨胀既然连小共同体的存在都不容 ,就更无公民个人权利生长的余地了。这就使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在权大于法、毫无民主可言的背景下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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