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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流共治”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建构

         

摘要

土司制度是唐代“羁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始于元末,兴于明,衰于清,是历代封建王朝有效治理边疆的制度安排。土司制度与地方政府构成了“土流共治”的管理体系,对当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土司承袭须逐级上报,袭职次第为嫡系子嗣,以此类推。各级官员为第一责任人,武职土司报兵部,兵部议奏皇帝;土司承袭的法定年龄为15岁,在符合民意的前提下,须有宗图谱系、原封号纸、邻近土司举荐等方可袭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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