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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理解培养目标——培养法科研究生理论素养的认识前提

     

摘要

对培养目标的模糊认识导致当前的培养单位不注重培养法科研究生的理论素养,重新理解培养目标是培养法科研究生理论素养的认识前提.具备较高的理论修养是法科研究生成为合格研究生和获取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培养法科研究生的理论素养也是教育法的基本要求.理论性、学术性是法学的重要品性,培养法科研究生的理论素养也是法学学科的品性要求.把法科研究生教育定位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在现实中很难实现,培养单位的培养能力决定了只能培养法科研究生的理论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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