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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债权转让下不动产抵押权登记r——'湖南绿兴源糖业有限公司、丁兴耀等借款合同纠纷r申请再审案'评释

     

摘要

在附不动产抵押权的主债权转让场合,就不动产抵押权是否需要办理移转登记这一问题,学说理论上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相应的,司法实践中各法院的判决也存在这样的分歧.最高人民法院在"湖南绿兴源糖业有限公司、丁兴耀等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的裁定书中认为无须登记即可生效,结论殊值赞同,但并未清晰地就法律解释上的矛盾作出全面的回应.事实上,各法条都有各自的规范本旨与范围,其矛盾之处仍需通过解释作业达到调和,在对判例分析的同时,仍有进一步反思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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