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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电子证据的取证程序--以计算机及网络为主要视角

         

摘要

刑事电子证据的取证应当遵循任意侦查原则、相称性原则、令状原则、合法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取证主体应当包括司法人员、电子技术专家和电子司法取证鉴定认证机构以及辩护律师.取证规则包括关联性规则、搜查扣押规则和可靠性规则.取证程序为强制记录和保存信息证据、现场勘查、搜查和扣押、保全和固定以及实时搜集.应当以此为框架构建我国的刑事电子证据取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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