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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摘要

【编者按】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在对1954年组织法修改完善的基础上于1979年制定通过的,并于1983年、1986年两次进行修改,为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检察院组织法在许多方面已不能适应我国法治建设和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检察院组织法修订已经提上日程。国家检察官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于2011年10月12—13日在大连共同主办了第七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主题研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问题。本刊特对与会专家的发言和稿件进行整理,以笔谈的形式呈现给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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