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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背景下民行检察监督职能之优化配置——兼论构建检察权一般监督机制的必要性

     

摘要

民事行政检察是世界各国普遍推行的一项制度,但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政权体制和法律文化的差异,对这一制度的价值定位也不尽相同.从我国宪政体制和法律监督功能上分析,完整的民行检察监督权能的内容应包括对公益的保护、对法院行使司法权以及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监督.随着民诉法的修订和行政诉讼法的即将修改,民行检察监督职能将更加完善.如何使“纸面上的监督权力”转化为司法实践中可供操作的实际职能,还需要在将来的检察院组织法中对这项权能进行优化配置,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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