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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涉案财物的先行处置

     

摘要

先行处置是以容易损坏、易于贬值等特定刑事涉案财物为对象,于判决前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予以提前处分的措施.我国先行处置制度虽历经数次演变,但依然未摆脱实体性要件虚化、权力行使恣意化、程序性处分实体化的现实困境.办案机关因先行处置涉案财物而获利,是造成上述困境的直接原因.我国"流水作业"式的纵向构造以及"罚没款返还"的财政制度则是其体制性根源.要破除上述困境,有必要推广刑事涉案财物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现先行处置程序的诉讼化、转变涉案财物的上缴与财政返还机制,以斩断办案机关与涉案财物之间的利益关联,将先行处置活动纳入诉讼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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