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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布

     

摘要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包括总则、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附则六章,计55条。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应当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开发家庭教育类公共文化服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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